息县助企纾困政策明白卡(一)

息县融媒体中心

2022-07-28 16:33:08

一、财政政策明白卡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政策摘要


1.调整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由2%—3%提高至4%—6%。

2.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超过400万元的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适用范围: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

时序进度:2022年6月6日起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享受方式: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咨询电话:县财政局  张  磊 0376-5935027

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政策摘要


1.对减免租金的各类出租人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银行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提供贷款延期、宽限期及续贷、减费让利等优惠政策,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适用范围:减免租金的各类出租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县财政局          张  华13839780770

县税务局       (全国税务热线)12366

金融办            徐彬彬13939772039


2.减免承租县属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自2022年起,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减免3个月房租。

适用范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

时序进度:2022年起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享受方式:按照“免申即享”的原则,主动按标准减免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

咨询电话:县财政局  郑  鑫 0376-5935055

加大财政支出进度政策摘要


1.尽快分解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尽早批复年度预算、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切实加快支出进度。

适用范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本级统筹安排资金

时序进度:2022年8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享受方式:适时支付

咨询电话:县财政局  陈  旭 0376-5935025


2.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适用范围: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享受方式:到期统筹、即时盘活

咨询电话:县财政局  陈  旭 0376-5935025


3.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加强资金调度、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适用范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本级统筹安排资金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享受方式:适时支付

咨询电话:县财政局  李  明 0376-5935029

提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政策摘要


1.抓紧完成2022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2022年6月底前将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全部发行完毕,按2022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的要求做好安排,并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发行完毕,根据工程进度做好安排并尽快拨付到项目)

2.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3.建立全县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常态化制度,持续谋划储备符合条件的项目,依规加快推进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按要求向国家、省、市报送推荐项目,及时做好已安排发行项目进展情况调度。(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适用范围: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

享受方式:即时支付

咨询电话:县财政局   何  建 0376-5935060   

县发改委   司  俊0376-5956618

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摘要


1.加强与国家、省、市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确保国家、省、市融资担保基金对我县业务支持政策全部运用到位、尽早落地见效。(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2.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适用范围: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县财政局  闫  晶0376-5935035  

郭  璇0376-593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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