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助企纾困政策明白卡(二)

息县融媒体中心

2022-07-29 09:27:22

二、税收政策明白卡
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摘要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按照国家部署,及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时序进度: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按月退还部分持续推进)

2.顶格执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幅度减征“六税两费”。(时序进度:2024年12月底前)

3.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4.及时下达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国库单独拨付,充分保障退税资金需求。(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5.加强退免税风险防范,紧盯“恶意造假、团伙骗税”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适用范围:县内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享受方式:纳税人自愿申请

咨询电话:县税务局税政一股  李波  0376-7631022

税收风险管理股 乐明星 0376-7631025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摘要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适用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时序进度: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税政一股 李波 0376-7631022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摘要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适用范围: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时序进度: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税政一股 李波 0376-7631022

中小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摘要


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选择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适用范围:中小微企业

时序进度:2022年度内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税政二股 唐梦  0376-7631023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摘要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2022年1月1日起,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适用范围:科技型中小企业

时序进度:自2022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税政二股 唐梦  0376-7631023

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摘要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公共交通企业

时序进度: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税政一股 李波 0376-7631022

免征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增值税政策摘要


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快递收派服务纳税人

时序进度: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税政一股 李波 0376-7631022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摘要


按国家统一规定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时序进度:自2022年4月1日起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税政一股 李波 0376-7631022

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政策摘要


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适用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时序进度:2022年至2024年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税政二股 唐梦  0376-7631023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摘要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适用范围:缴费企业

时序进度:至2023年4月30日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社保非税股 刘宸宏 0376-7631019

延缓税款缴纳期限政策摘要


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缴纳税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免除税务行政处罚。

适用范围: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

时序进度:延期缴纳税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征收管理股 马影莉 0376-7631029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政策摘要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并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

适用范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时序进度: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可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税政二股 唐梦  0376-7631023

暂缓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摘要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和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困难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等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适用范围:餐饮、旅游、零售、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等5个特困行业和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困难行业

时序进度: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享受方式:符合条件企业自行向人社部门申请

咨询电话:社保非税股 刘宸宏 0376-76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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